第三樣罪是「貪財」。
伊夫糾斯認為,這個問題出自人對不實未來所做的空泛籌畫。當人陷在其中時,會生出一種幻想,以為自己即將落入困窘的貧乏裡面,並且不得不伸手向他人乞討才得糊口。若要脫離這種罪,人必須相信神,把未來交託給神。第四樣罪是「沮喪」。當人困在沮喪的思想中,只想到昔日的美好時光,並感歎時光從自己如飛而去,而生活在無限悔恨與沮喪中。
第五樣罪是「發怒」。發怒的思想對於祈禱生活尤其有破壞力,使人無法開口向神祈禱。這樣的人最後將噩夢連連,甚至生出幻覺。他勸導我們說:「若被人得罪,我們要原諒、饒恕那個人,這樣就可以超越憤怒的場景,終止怒氣。」
周學信:《無以名之的雲》,2. 超越自我的神學家--伊夫糾斯 (Evagrius of Pontus, 344-399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