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難道上帝不能把其中最可怕的惡至少削減幾個?有位哲人如此這般提出了他反對神的理由:第一,沒有理由可以為神辯解,說明他為什麼容許這麼多的惡發生。為什麼不將之大大減少;第二,如果上帝存在,消減惡應該是祂存在的一個理由;第三,所以上帝不存在。」
那好像說假如有六個猶太人死於一次大屠殺而非七個,就有理由相信上帝。或者說六萬而非六萬加一個,或者五百九十九萬九千九十九而非六百萬。你若把一般說的「這麼多」變成像這樣的具體的例子,你就看得出這種說法有多麼荒謬了。那裡面不能有個分界線。
「那是真的,在某些事例裡「量」確實變成了「質」。例如你燒開水:溫度一到華氏212度,你看到一種新情況,產生了蒸汽,對蒸汽要應用氣體定律而非液體定律。而苦難可不像這樣。要到哪一點苦難才能證明沒有上帝呢?你指不出這樣的一點。而且,因為我們不是神,我們不能說需要多少苦難才夠。也許宇宙中每一個痛苦都是必需的,我們怎能知道呢?也許一個人可以說,如過我現在有痛苦,那麼世界上的痛苦就太多了!」
L. 史特博:《為何說「不」?基督信仰再思》,1. 質疑一:世上既有邪惡和苦難,怎麼會有慈愛的上帝?



